长 付玛琍:我们认为双方(运营商和玩家)是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应当承担应有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商家的游戏制作程序尚存在缺陷,商家在案件当中认为,虚拟物品的丢失有可能是,玩家对这个虚拟物品进行了转让,或者是赠送给他人了,那么对于商家的这种主张,举证责任应该由商家承担。
主持人:网络游戏曾经是李先生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虽然他要求的精神赔偿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他的虚拟财产还是得到法律的保护。今后,这样的案子也许会越来越多,李先生的这个案件也会成为今后类似案件判决的参考。可见,无形的网络需要有形的法律来规范。(编导: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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