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基本成熟。”
2003年2月17日,北京《红月》游戏玩家李宏晨发现,自己两年积攒下来的游戏装备不翼而飞。与运营商北极冰公司多次联系均未得到满意回答,于是李宏晨一纸诉状将北极冰公司告上公堂。12月18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虚拟财产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含量,判定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这是虚拟财产获得法律保护的首个案例。虽然目前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法院认为,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令虚拟物品具有了无形财产的价值,可以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但由于虚拟装备无法获得现实生活中同类产品的价值参照,亦无法衡量不同装备之间的价值差别,所以购买游戏卡的费用并不能确定为装备的实际价值。
随着网络和网络游戏的普及,虚拟财产逐渐开始可以用人民币来衡量,购买装备,购买ID,开始有专业帮人练级的职业练级者,甚至出现了依靠倒卖游戏中的装备赚钱的职业玩家,有的月收入近万元,远远高于一些辛苦上班的工薪阶层的工资。同时,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网络虚拟纠纷正迅速增多。但我国的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专家认为,虚拟财产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玩家的个人劳动,在游戏进行中通过升级攻关获得。这个过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还需要上网和购买游戏时间的费用;另一种是玩家直接从游戏运营商购买,或从虚拟交易市场获得,这种买卖直接是以人民币作为交易的,本身就是一种商品交易过程,虽然商品是虚拟的,但它与现实货币等价,所以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理应进行立法保护。但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均未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到目前为止,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立法空白。
部分游戏玩家对这一保护自己权益的举动却反响不大,他们中大多认为网络立法是必然的,但是当务之急不是怎样保护自己的仓库,而是建立相关的法律来约束游戏运营商。
游戏玩家都知道,网络游戏中的内容无论是装备、等级还是称号,实质上都是数据库中的一组数据,本身并不存在,也没有在若干时间之后还一定存在的根本保证。但是,为什么网游进入国内后,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却能够用人民币来衡量?这一切都是游戏运行商精心策划经营的结果。以《传奇》为例,随着玩家在游戏中级数的增加,本来可以在商店里买的东西买不到,这时候你如果想继续玩下去,就需要你花时间花精力去打装备,或者花人民币去买装备。而在《传奇》欧洲站里,大多数国内玩家梦寐以求的装备在商店中全部都有出售,并且物品价格普遍较国内偏低,虽然这大大降低了游戏的持续可玩性,但增强了短期的娱乐性(遏制的玩游戏成瘾的概率),也基本降低了游戏中极品装备用现金交易现象所出现的概率。这些游戏的武器装备本来是可以在游戏中买到的,应该是伴随你级别升高而必然出现的。如果像上述赵先生的袒玛装备等可以在商店买到,那么盗号的又何必去盗号?又何必去用人民币买那些可以随时被别人剥夺了的“袒玛”、“圣战”呢?这样的话这些东西又是什么网财呢?网友在评论中说:“实际上你所谓的那些装备是一些代码,是应该伴随游戏进度必然出现的。他不出现,爆的几率低,是游戏商策划的结果。如果你一定要为这些东西立法,最开心的莫过于游戏商了。那样的话游戏商他们比中国人民银行的权还大。”
那么游戏玩家就没有网财了?回答是否定的。虽然虚拟角色和装备无法参考现实中的价格,但是游戏卡和交纳的网费是可以参考的。同样以《传奇》为例,一旦玩家们买了游戏商的游戏卡,就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作为游戏的最终执行方盛大公司就得给玩家提供周到安全、稳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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