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国内虚拟财产第一案 虚拟财产如何保护 |
| 时间:08年03月14日 |
来源:央视国际 作者:cc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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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目前,获得虚拟财产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投入大量精力获得。比如一个要练到40级的传奇玩家。按正常时间需要一年,上网费大约需要7000多元;更多情况下,虚拟财产是网友们花真金白银买来的。很多游戏网站上的武器、宝物等都是明码标价公开出售的。
因此,应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一定认可,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我觉得将来倒是可以考虑在《民法典》的制订当中,比方说在《物限法》当中做一部分规定,或者是在知识产权的部分做一个规定,说网络当中的财产也是财产,也需要依法保护。
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娄耀雄:我想是不是应当给他发一个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也能看到的一种财产所有权的凭证,比方说像发股票一样,或者发专利权证书一样,或者发商标权证一样,或者像发著作权证书一样,给他一个纸介质的东西,让他实实在在感受到我对那个虚拟的东西拥有产权,这是第一步,有这么一个东西。第二,我们要建立起一个保护机制,也就是谁侵犯了这个财产关系,我们要对他进行处分。
韩国对虚拟财产的界定
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法律已经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然而这种交易却因为现实需要而大量存在,难以完全禁止,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也在与日俱增。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网财的归属问题,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为虚拟财产“正名”的难度
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专家们也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网财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
金山软件股份公司助理总裁张志宏:取证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
一是网财的诈骗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因为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成本提供证据,因此,如果法律能够强制运营商保存并提供所有证据的话,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是网财价值的确定难度大以及难以查找罪犯等。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的娄耀雄律师认为,对网络财物应建立“追踪机制”,也就是完善网上的追踪系统,这样出了问题后可以找到责任承担人。还有人认为应该成立一个第三方机构,保存玩家的数据。
看来,法律认可你的权利,却缺少办法实际保护你的权利,也许这就是网络虚拟财产所面临的现实。但是俗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一定规范下,网络才能既快速又健康的发展。
网络游戏固然好玩,但过于沉溺其中,带来不仅是金钱和时间上的损失,还有可能玩物丧志甚至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悲剧。
在互联网上,有关网络游戏造成危害的报道比比皆是。一些游戏运营商则认为,不能把这些事件的责任一概推倒网络公司头上。
金山软件股份公司助理总裁张志宏:其实有很多小孩子他是沉溺于电影、沉溺于电视、沉溺于书本,就是一些其他的书,比如说漫画什么的,其实它的性质是一样的。这个并不是说它是游戏,它就是坏的。
但许多专家认为,从这些事例来看,网络游戏消极的一面不容低估,特别是对于缺乏自制力的青少年来说,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轻则浪费钱财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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