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国内虚拟财产第一案 虚拟财产如何保护 |
| 时间:08年03月14日 |
来源:央视国际 作者:cc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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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两年前接触到《传奇》游戏后,郭磊在网吧订了一个包间,约了十几个玩家昼夜奋战,他的花销是,包间费300元,每天两条烟,两百元,各种酒水饮料100多元,吃饭100多元,就这样每天七百多,一个月两万多,维持了将近两年。
在跟盛大公司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郭磊准备诉诸法律,要求盛大公司赔偿自己的一个梦,但他发现,前景并不乐观。
郭磊:实际上很多东西法律上没有规定,那天在北京的时候,律师说,最多这个事情是个民事官司,你说赔,赔什么。
市场巨大催生地下交易
目前,我国现有网民6000多万,而玩网络游戏的人有800万,每年的网络游戏收入多达10个亿,一个庞大的网络游戏市场的雏形已现。游戏市场的繁荣催生了网上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不少网站另辟专区以便自虚拟财产的交易,各大拍卖网站上也经常会发现虚拟道具、财物等进行拍卖的情况,并且出现了专门替人练功或者以出售虚拟宝物、游戏账号谋生的职业游戏人。我国网络游戏市场以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交易市场的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与此相对照的是现行法律的滞后与缺失。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学院副教授于志刚:随着网络游戏参与者数目的不断增加,我们现在有8000万人,这个数目还会跳跃式增长,恐怕一年之后就会翻一番。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个人情感上对于虚拟财产的关注越来越高,应当在法律上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法律保护形式逐步加以规定,加以完善,平衡当事人以及游戏服务商之间的关系,那么,最终为双方确立一个都可以采纳的法律规则。
专家观点:虚拟财产应当保护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网民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这就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但一些专家认为,玩家在游戏中财物的积累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因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娄耀雄:网上的权益它算不算一种关系呢,我觉得当然算了,我通过自己的一种劳动创造获得了对这种东西的独占性和统治权,那么当然我就获得了一种财产权益,这个时候应当跟我们见到的物有所区分,实实在在是见不着这种东西的,但是这种关系是存在的,也就是对这种权益的独占性的处分的关系是存在的,像这种我们见不着的处分权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比方说股票、债权、提单、各种票据,都属于你见不到它所真正对应的客体物的一种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它既然可以交易,那也就是说它既有市场价值,也有交换价值,这种属性就可以非常肯定地说明(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现在在《民法》当中讲财产的时候分成三种财产,一种是静态的财产,就是物权里面所说的,包括所有权等。第二种是动态的财产,就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比如说订立合同,你买人家东西,要给人家钱,财产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第三种财产就是大家说的那种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这三个是目前国际上通常讲的三种财产,那么现在是不是还应该有一种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我觉得应该看到,它也是一种财产。
专家观点: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
杨教授还认为,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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