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网民状告腾讯侵权案一审终结。昨日,刘晓华收到了万州区法院判决书,一个让他满意的结果——腾讯公司和曾智峰、杨医男共同侵害隐私权和对腾讯软件的使用权,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黑客两盗QQ号
200
1年,万州网民刘晓华(网名“发条”) 注册了一个5位数的QQ号。
2005年,时为腾讯公司员工的曾智峰与网友杨医男勾结,合谋通过盗取他人QQ号出售获利。当年3-7月间,由杨将选定号码发给曾。曾利用其工作的电脑,私下破解了公司已离职员工柳某使用但并未注销的账号密码。然后,曾利用该账号进入公司后台,根据杨提供的QQ号码查询该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再发回给杨。杨破解密码后,遂将QQ号出售给他人。案发后,两人因犯侵犯通信自由罪,被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
当年5月,“发条”的QQ号两次被曾智峰与网名“Q言Q语”(本名杨医男)的黑客盗盗走。他认为,由于腾讯公司管理不严、监管不力,致使其无法正常使用该QQ,还导致他在QQ号中的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商业秘密、感情等个人隐私泄露,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
腾讯管理有过失
去年2月27日,刘晓华以共同侵犯其财产权、隐私权为由,将腾讯公司、曾智峰、杨医男告上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12月1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晓华的律师任敏杰出示了深圳南山区法院对曾智峰、杨医男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证明腾讯公司管理不严、监管不力,让曾智峰有机可乘,查询到QQ号的密码保护资料,认为具有过失,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腾讯QQ用户服务条款》,腾讯QQ软件著作权归腾讯公司所有,原告通过该合同取得了腾讯QQ软件的许可使用权,该使用权属民法调整的广义财产权的范畴。原告在注册、使用QQ中的资料、信息属个人隐私,由于其QQ号被盗,客观上造成了个人隐私权的损害,腾讯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失。
本案中,刘晓华的QQ号被盗时间较短,且曾、杨二人的行为并不以窃取原告个人隐私为目的,同时刘申请取回QQ号时,腾讯公司及时恢复其使用,并向警方报案,尽到了一定的义务,其侵权行为情节较轻。因此,法院对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立法保护虚拟财产
“今天上午刚收到判决书,官司毕竟赢了,我很满意,重要的不是钱,而是维护了我们的权利!”昨日下午,“发条”在QQ聊天中说,“虽没判腾讯赔偿精神抚慰金,我就是为了讨个说法!”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3被告是否上诉,目前尚不确定,“发条”表示基本满意。代理律师任敏杰表示,“QQ号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但并不排除他是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在本案中,法院能够认定腾讯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他感到欣慰。
“国家加强对虚拟财产的立法刻不容缓!”任敏杰呼吁,希望通过此案,能够推动对此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