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嫌侵犯互联网出版物著作权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李欣悦通讯员张鹏)昨日,全国首例涉嫌侵犯互联网出版物著作权案宣判,原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文明等三人非法运营针对“传奇3”网络游戏开发的外挂软件,非法经营额达281万余元,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判处谈文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5万元;谈的妻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3万元;谈的同学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万元。
法院未认定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查明,2004年6月至去年9月,谈文明组织他人破译网络游戏“传奇3”软件的数据结构,开发出3种外挂软件,并以网上销售外挂软件点卡等形式出售给游戏玩家,非法营业金额达281万余元。
“传奇3”又称“恶魔的幻影”、传奇三代或传奇3G.由于谈文明开发的外挂软件部分复制了“传奇3”游戏软件及其创办的销售网站利用外挂软件挂接运营游戏软件,公诉机关指控谈文明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解释,通过信息网络将软件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公众传播,即“复制发行”,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的重要条件。而谈文明等人并没有另行将游戏上载在其他服务器上通过互联网传播,或采取其他方式复制发行游戏软件,只是为游戏者提供超出游戏规则范围的额外帮助,通过提供突破技术保护措施的服务获取利益,并不等同于“复制发行”。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侵犯著作权罪不能成立。
因认罪态度好被轻判
法院表示,谈文明等人利用外挂软件挂接运营“传奇3”游戏软件,突破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给运行商服务器增加负担,使游戏者无法正常游戏。而使用外挂软件会获得超越游戏规则的额外帮助,能够更快升级,这会破坏游戏规则,扰乱游戏运行的公平环境,使一些游戏者失去兴趣,给运行商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谈文明等人的此类行为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经营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网络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给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目前,这种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谈文明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另外,鉴于谈文明等人认罪态度较好,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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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内存数据,制作游戏充值卡,运营或挂接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而谋取利益。
因为在取证、司法界定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外挂”这一现象未进行过刑事判决,此案成为全国首例。
“整个网络游戏业都将充满信心。”阿里巴巴旗下阿里软件公司刘飞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说,此案的意义在于将有可能会杜绝网游行业不公平的状态,遏制非法外挂的生存。以后网游公司在向警方举报时,就都可以参考这个案例,而这将最终净化中国网游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