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2006年7月10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架设私服案件进行审判,两名涉案嫌疑人陆某某、陈某某先后架设“传奇世界”私服游戏服务器40个,开设私服网站12个,并公布了11个银行账号供游戏玩家汇款购买游戏装备。 2005年12 月4日下午,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向荆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处理结果: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处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00元
被告人陆某某,男,1982年6月14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住荆州市沙区安心桥农具厂宿舍3-4-8。2006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荆州市荆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1年4月15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荆州市沙区安心桥农具宿舍1-4-1。2006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因涉嫌犯侵犯者作权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荆州市荆州区看守所。
2004 年 4 月,被告人陆某某租用荆州市蓝特电子上午有限公司场地及线路开始从事运营“传奇二”私服活动。 2005 年 2 月份,被告人陈某某出资 15000 元与被告人陆某某共同运营“传奇二”私服直至 2005 年 8 月份。期间通过同学关系等,王某、汪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参加进来,并添置服务器、防火墙等硬件设备。 2005 年 9 月份,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在明知“传奇世界”游戏软件是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自助研发,并授权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运营的情况下,通过“依美达论坛” 以每套 1500 元价格购买了 10 套“传奇世界” M5 服务端程序,开始有“传奇二”私服转向经营“传奇世界”私服。
2005 年 9 月至 11 月底,以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架设“传奇世界”私服游戏服务器 40 个,开设私服网站 12 个,并公布了 11 个银行账号供游戏玩家汇款购买游戏装备,获利 279999 元。 2005 年 11 月 26 日 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龙腾传世”私服侵犯其知识产权向荆州市公安局报案,同月 28 日晚,荆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会同荆州市文化局、荆州市版权局、荆州市信息通讯管理局将该团伙服务器查封,并扣押电脑等物资 80 余台。同年 12 月 4 日下午 ,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向荆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退赃款 10 万元(每人 5 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作品,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均犯侵犯著作权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长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陆某某、陈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000 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二被告人退脏款 50000 元,均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