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架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 |
| 时间:08年03月14日 |
来源:法网天坛 作者:商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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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不成立,则异议人不仅无法获得装备,其提交的保证金还将被没收,以补偿被异议人。
第四步,仲裁解决。(7)网络游戏的最终用户协议注明,凡是玩家和玩家之间的纠纷,必须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仲裁的形式可以参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现在域名的争议解决方式就是采用网上仲裁的模式来解决。实践表明,由于仲裁员都是网络方面的专家,因此这种方式不仅快捷、而且公正。鉴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尚不受理网上虚拟财产的仲裁申请,完全可以通过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来达到这一目的。
第三,以上的法律体系设计是基于如下几点网络技术原理和法律程序原则。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唯一性,决定网络运营商有义务保存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过户的记录,有义务送达异议的通知,也是仲裁裁决的协助执行人。在网络游戏王国中,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正如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局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熟悉网络游戏技术的人应该知道,网络游戏中的每一个ID、装备都是唯一的,即便是看是完全相同的“宝物”,其源代码是不同的。因此,网络游戏运营商有条件保存一项“宝物”从一项ID过户至另一ID的纪录,这位网络虚拟财产的救济提供基础的法律依据。
其次,网络游戏玩家和ID的分离性决定了网路仲裁程序必须提供现金担保,否则即便一种仲裁裁决做出了,也是一纸空文,无法强制执行。
第三,以上的程序设计参照的民事诉讼法、域名仲裁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审理的司法解释。
作者单位: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网络游戏专业委员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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